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人:朱阳  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次数:10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能力和能级,切实保障全体师生和校园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现制定学校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准入管理

按照“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的工作思路和“依法依规、禁限结合、规范使用”的原则电动自行车准入校园,实行电动自行车“一人一车一证”实名登记备案和通行准入管理,加入非机动车道闸人脸系统并设定有效期限。对于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再新增电动自行车数量,实行一个商铺一辆电动自行车并划定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醒目标识引导教职员工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

西门电动自行车人脸道闸设为主要进出校园出入口。

北二门电动自行车只出不进。

南门电动自行车不进不出。

二、设置电动自行车禁停区

所有楼栋前、商铺门口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内”。

三、电动自行车实行“限路”

 “限路”是指:图文信息楼南侧道路、体育馆西侧道路、南门大草坪东西两侧道路等校园核心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四、加强保安管理和门卫管理

加强保安力量,加强保安培训,加强对保安履行门卫管理、严格把控校门口电动自行车跟车入校的情况,要做到一辆电动自行车扫一次人脸进校并加强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行为的处理。

五、明确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压实各二级单位责任,落实本单位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要求,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开展教育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和法治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安全出行。

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群团组织、党员干部和平安志愿者作用,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和文明使用宣传教,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六、校园非机动车管理若干项措施

(一)禁止学生电动自行车进校。

(二)企业微信新增“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使用申请”流程。

(三)定期开展废旧电动自行车集中处置工作。

(四)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进入楼宇、电梯,禁止室内充电。

(五)禁止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

(六)划定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醒目标识引导师生员工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杜绝乱停乱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七)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及其电池禁止进入楼宇、宿舍、电梯、教室,禁止室内充电。统一在电动自行车棚充电。   

七、监督与处理

学校后勤保卫处按照校园道路交通、车辆管理规定,对交通设施进行维护、完善;对校园的违章停放电动自行车,采取劝离、张贴违章告知单等措施予以纠正;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记录1年超过3次的(含3次),撤销其电动自行车本年度的进出及停放权限,取消次年电动自行车的认证登记资格。

涉及以下情况记录“违规”1次:

(一)在校园内超速行驶的;

(二)在楼宇内安全逃生通道等禁停区域停放的;

(三)校园内不按规定随意停放、违规充电、妨碍交通及其他可能危害师生人身安全、影响校园交通秩序的。

电动自行车校内违规记录的周期为1个自然年,年初清零,重新计算。对于外来电动自行车不遵守规定而造成学校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将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因电动自行车使用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