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外籍教师及外国留学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人:朱阳  发布时间:2025-05-09   浏览次数:10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外籍教师及外国留学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及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对突发事件能够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及妥善处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以及国家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涉外工作的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校外籍教师及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处理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照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应急预案联合使用。

()突发事件种类

指危害外籍人员身心健康、威胁生命安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发意外事件,主要包括:

1.死亡:指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包括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

2.突发性疾病:指食物中毒及群体性流行疾病及重大疫情,如白血病、艾滋病、性病等以及严重疾病。

3.各种事件及纠纷:

(1)群体类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社会及校园稳定的事件。

(2)案件类事件:涉及外籍人员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案件,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4.事故类及灾情类事件:

(1)事故类事件:指涉及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2)灾情类事件:指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以及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1.及时通报原则:国际交流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教育、外事、公安、驻华使()馆及外籍人员家属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统一领导原则:事件发生后,需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行动。

3.分工协作原则:凡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部门,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4.妥善处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情况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内外有别原则: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应按照国际公约、遵照国际惯例,尊重外籍人员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在驻华使()馆的支持下,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处、后勤保卫处负责人任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总体应对方针和具体实施策略。

2.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

3.组织相关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对善后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各部门的具体分工职责

1.国际交流处

负责接报、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向上级教育、外事、公安部门报告;联络驻华使()馆;联络当事人国外亲属;全程跟踪事件;负责对当事人员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事后向相关部门提交情况报告,汇报处理结果。

2.后勤保卫处

协同国际交流处赶赴事发地点开展工作;组织人员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向公安机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向相关部门汇报。

3.校医务室

组织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初期救治;指导进一步抢救措施;对传染病等提出专业指导意见;负责向上级卫生等部门汇报情况。

4.党委宣传部

负责重大事件对外新闻发言和接受采访。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规范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具体操作如下:

1.宿管员、各学院辅导员、各用人单位,在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国际合作交流处。

2.国际合作交流处得到消息后,负责外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情况联络后勤保卫处,校医务室医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置:一方面迅速全面了解基本情况,一方面组织人力有效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防止伤亡,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对于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事件,应及时联络校医务室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治或送往来华人员综合保险指定医院,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1)涉及刑事案件的应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取证和处理。

(2)涉及事故及灾情类的事件,应与后勤保卫处等保持信息沟通,做好现场指挥,与外籍人员保持联络,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

(3)如发现传染性疾病,国际合作交流处应及时与校医务室、当地防疫部门联系,在校医务室和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发现有重大疾病,不能继续工作或学习的,国际合作交流处应及时为患者办理退学手续,尽快护送回国。

4.逐级汇报: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人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如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5.善后处理:事件发生后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心理工作。根据情况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及时通知当事人家属,协助外籍人员办理住院,接受调查,办理回国手续等工作。

6.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事件发生后,应由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口径,发布信息。面对社会媒体等,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接待、表态、评述,并及时控制校园网络和其他宣传工具,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7.书面情况报告:事件处理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与相关部门联合完成事件的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

四、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由于外事工作的特殊性,在处理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密切与上级部门联系,逐层汇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工作。

()上报部门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处

2.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3.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4.驻上海总领事馆或驻华大使馆

()上报内容程序

1.电话报告

国际合作交流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照指示要求进行工作,视具体情况和需要上报有关部门。

2.文件报送

对重大突发事件电话报告后,应尽快以书面正式报告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

3.报告内容

(1)当事人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学习院系、专业、是否是奖学金生、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2)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等;

(3)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4)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五、日常预防措施

为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应以预防为主,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提高外籍人员的防范意识。对来校长期工作和学习的外籍人员,不定期开展中国国情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安全教育、以及自我防范、突发事件的自救教育,提高外籍人员安全意识。

()全面掌握我校外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家庭情况及本国联络方式、健康情况、宗教信仰、所属国大使馆联络方式等。

()告知外籍人员,将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的联系方式留给自己的家人,必要时可以直接和学校联系取得帮助。

()与留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导师保持联系,随时了解留学生动态,保持沟通,及时发现不好的苗头,及时处理。

()规范外出请假制度。外籍人员外出夜不归宿时,必须与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人请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违纪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应给予处理。

()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留学生公寓,查处安全隐患,提醒外籍人员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及保管好个人财物。

()在节假日期间,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与学校后勤保卫处保持联系,以防止和应对校内外籍人员突发事件。

六、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处处长办公室:

()校内紧急求助电话:

报警中心:31616189

急救电话:31616177

()校外紧急求助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122

七、附则

本预案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